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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拆迁谁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发布时间:2020-11-18
  随着城市的发展,有些公租房可能不再适合居住或者因为城市规划从而被列为拆迁项目。一般来说,被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都应被征收,公租房也不例外。这就会涉及到一个问题:公租房拆迁谁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怎么分配?

公租房拆迁谁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1、谁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应当由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签署,但是在,公租房拆迁中,公租房的所有权人往往是国家、企事业单位等。这应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公租房的拆迁补偿协议是由出租方签署还是承租方签署?一般情况是由出租方进行签署,但是出租方会跟承租方先达成一个补偿协议,由征收方先将补偿数额给付出租方,出租方再根据与承租人签署的协议,将部分补偿给付与承租方。

公租房拆迁谁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2、公租房拆迁补偿应如何分配?

  在问题1中,我提出了,出租方应当将部分的拆迁补偿给付于承租方。在实践中,大部分公租房的拆迁纠纷也是因此产生的。在这里,我提醒广大公租房的承租方,虽然不能成为签署补偿协议的主体,但是你们可以利用公租房的承租合同体现你们的居住权利。一般来说是可以获得部分的拆迁补偿,如果仅以出租方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则是对承租方不公平的体现。

公租房拆迁谁来签署拆迁补偿协议?

  3、承租人死亡后该如何继承公租房?

  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也就是说,只要与承租方共同居住生活两年的家庭成员,在承租方去世后,仍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公租房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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