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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对我们确认强制拆除主体,后期维权是非常关键的
发布时间:2021-04-20
  在征收拆迁过程中,有的征收方为尽快完成征收进度,就会强行将被征收人的房屋拆除,那么,被征收人在强制拆除前后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京平拆迁律师给大家提供些许建议,供大家参考。

  

报警对我们确认强制拆除主体,后期维权是非常关键的

 

  一、房屋被强制拆除前

  房屋面临强制拆除,被征收人可以做好房屋状况的证据固定,对房屋的自身状况和房屋内的财产进行录像、拍照,以备房屋被强制拆除,可以通过留存的视频和照片证明房屋和屋内财产的情况,作为后续主张赔偿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如果房屋财产价值较高的话,可以申请房屋鉴定机构对房屋和屋内的财产作一个价值评估,避免因房屋被强制拆除给自己造成更多财产损失。

  

报警对我们确认强制拆除主体,后期维权是非常关键的

 

  二、房屋遭遇强制拆除时

  对强制拆除房屋的过程进行录像、拍照,尤其需要通过录像、拍照的方式确定主要领导人员,从而明确强制拆除主体,为后续采取法律程序救济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

  同时,要立即报警并录音,此时,很多被征收人要说,报警没用,但不是这样的,报警肯定是有用的,因为报警对我们确认强制拆除主体,对后期维权是非常关键的。

  报警时我们应该这样说:“我是XXX,在XXXX时间我在XX的房屋正在遭遇强制拆除,我正在强制拆除现场,强制拆除原因是我不同意征收拆迁,征收方想以这种方式对我进行逼迁,而且他们对我还有暴力倾向。”而不是说:“我的房屋被拆了,你们赶紧过来吧。”正确的报警方式您一定要掌握。

  另外,提醒大家,不要暴力抗拆,增加不必要的伤害与损失。

  

报警对我们确认强制拆除主体,后期维权是非常关键的

 

  三、房屋被违法拆除后

  这一阶段,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确定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主体。结合最高法判例,强制拆除房屋行为的主体认定依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认定方式。

  对于法律行为,因存在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前置性程序行为,如违法建筑的认定、限期拆除的通知、强制拆除的决定等,行政机关在作出并送达相关决定后,当事人在期限内不履行拆除义务,房屋被强制拆除的,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对于事实行为,因无法辨明谁具体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通常采取推定行为主体的方式,人民法院根据初步证明材料并依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相关法定职权,推定房屋被拆除的受益者为被告。

  实践中的强制拆除行为,很多被征收人并不直接明确强制拆除主体是谁,此时可以采取推定方式确认;若已经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强制拆除实施主体的,不再适用推定原则。

  

报警对我们确认强制拆除主体,后期维权是非常关键的

 

  遇到强制拆除,大家可以结合自己所处的阶段,积极应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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