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所专注: 行政诉讼、婚姻继承、公司商事、刑事业务、债权执行、涉外业务! <<=点击了解!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释
发布时间:2012-07-19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解释

 ]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返回

上一篇: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研究   

下一篇: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思考及其建议

京平—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