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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赖某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2-06-08
    福建晋江当事人赖某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维权案已于2011年启动。

    其在福建省晋江市西园砌田吴厝区拥有合法私有房产一处用于自住,土地系1995年从村委会购得的国有土地,面积168平米,于1999年建造了5层楼房自住,共计600多平米。房产已于2009年12月被违法拆迁,关键的问题是双方并未签过补偿协议,赖某亦未领过拆迁补偿款。

    本案中,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作为项目业主,负责晋江市会展中心建设工程,当事人赖某的房屋在此建设工程范围内需拆迁。对此,晋江市人民政府曾作出《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晋江市会展中心建设工程规划区域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虽然如此,但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持有异议,拆迁补偿标准明显过低,不足以保证自己的生活在拆迁后不被降低,故而拒绝签署协议和搬迁,遂遭到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做出的违法拆迁申请,申请法院作出裁定并实际违法拆迁了房屋。
   
    由于本案中当事人赖某的房屋已被违法拆迁,法律操作层面增加难度,但这并未阻止当事人及赵健、王炳峰两位办案律师的维权决心。在未取得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同时失去了赖以生活的基本,房子,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是莫大的不幸。两位律师经过案情分析,决定首先对违法拆迁裁定作为切入口,同时开启信息公开等一系列法律程序,志在为当事人争取最起码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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