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所专注: 行政诉讼、婚姻继承、公司商事、刑事业务、债权执行、涉外业务! <<=点击了解! ——————————————————————
拆除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4-06-20

  征收非住宅房屋的补偿包括以下内容: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返回

上一篇:户口在被征收区域内能否获得补偿

下一篇:拆迁律师解读棚户区改造

京平—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