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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台意见加强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
发布时间:2012-08-18
日前,吉林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的意见》,对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以切实保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按照意见要求,吉林省将严格规范征地补偿费分配程序。征地补偿费分配前,集体经济组织要成立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组,按有关规定制定分配实施方案,及时进行民主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工作组应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分配工作组中的农民代表要占半数以上。

  意见要求,要加强对征地补偿费的监督。征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管理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事项,要随时发生随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级农村审计机构要依法定期开展征地补偿费审计,对截留、侵占、挪用、平调征地补偿费的,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肃处理。

  针对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意见提出各级信访、国土资源和农业等部门要及时受理征地补偿费分配过程中出现的信访案件,并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引发严重社会稳定问题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工作,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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