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平律所专注: 行政诉讼、婚姻继承、公司商事、刑事业务、债权执行、涉外业务! <<=点击了解! ——————————————————————
四川省内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房屋补偿法律依据
发布时间:2022-01-18
  四川省内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房屋补偿法律依据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执行以下国务院、四川省、内江市的相关规定:

四川省内江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房屋补偿法律依据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21日公布施行。

  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经内江市第六届人民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本网站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侵权或错误请联系我们删除! 返回

上一篇: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5年1月1日施行

下一篇:四川省南充市政府印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

京平—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