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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征地补偿标准应动态调整
发布时间:2012-07-27

        国土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26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应按照动态调整机制,每隔两三年就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这个调整不是调低,而是调高。”
 

  严之尧表示,征地补偿标准需按物价增长指数等因素提高,使之能够达到老百姓生活水平不降低的标准。对于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严之尧表示,应按土地的平均用益物权为基础,制定区片的价格。同时,建立与社会发展总体收入、消费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使这种合理性长期不变。他强调,征地补偿应做到“同地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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