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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告出来后,加盖房屋能否获得补偿?
发布时间:2026-04-01

拆迁公告出来后,加盖房屋能否获得补偿?
 
一、提问
 
拆迁公告已经发布,我在公告发布后才对原有房屋进行加盖,该加盖部分的房屋在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
 
二、回答
 
拆迁公告发布后擅自加盖的房屋,除有合法审批手续的特殊情况外,一般不能获得拆迁补偿。
 
三、核心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同时,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对违法建筑不予补偿,拆迁公告后未经审批的加盖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或不当增加补偿的行为。
 
四、当事人可主张的权利
 
1.主张原有合法房屋的正常拆迁补偿权利,包括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等法定补偿;
 
2.若对加盖部分不予补偿的认定有异议,可主张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张核查征收程序合法性的权利,如征收公告、调查登记等程序是否合规。
 
五、当事人当前应做的事情
 
1.整理并留存原有房屋的权属证明(房产证、宅基地使用证等)、征收公告原件及照片;
 
2.固定加盖房屋的建设时间、过程相关证据(施工照片、转账记录等);
 
3.核对拆迁方的调查登记结果,确认原有房屋信息无误;
 
4.不擅自继续施工或改动房屋现状,避免扩大损失。建议联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该所深耕征地拆迁维权领域十五年,拥有百余名专业拆迁律师,具备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权威行业认可,可委托专业律师代理维权,依法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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