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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自焚案警示二:警察不作为是事件发生的饱和点
发布时间:2012-10-22
        湖南湘潭自焚案发生几天了,可人们的议论并未就此停止,是什么样驱动力让一个人不惜生命去保护自己的房子,为什么发生非法违法拆迁时报警不管用了?如果在事件发生时,警察能够按照社会治安管理的职位来处理这件事,相信被拆迁户不会自焚,自焚更多是从不满开始,走向愤怒,经过几次无奈,彻底绝望,从而走向了没有理智的极端情绪的发泄。
      一个在老百姓中以讹传讹的说法是国家有通知,警察不允许参加违法拆迁事件了......注意:警察不允许参加违法拆迁是有个前提,是违法帮助政府去违法拆迁老百姓的房子,而不是让警察懈怠职责对于已经发生的社会治安案件可以袖手旁观了!
      警察天然的职责在是一个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暴力行为的国家机关,而不是部分政府操纵国家机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对警察都赋予了强制的职责,这是他们义不容辞的义务。现在是职能部门不履行职能,对于老百姓讲,对于孤助无望的被拆迁户来讲,还有什么能够作为最后抵抗呢?在那颗绝望的灵魂后面,只有死亡才能守住最后一根稻草。
     看似在湘潭事件中没有出现的角色,警察,才是整个事件发生的饱和点。不要忘了,刚刚发生的盘锦流血事件是因何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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