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拆迁系列之一:及时被中止的迫在眉睫的违法拆迁裁决
发布时间:2012-03-18
【事实概要】
2010年下半年,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负责天津市塘沽区菜市场路永久里小区的拆迁建设项目,该小区居民杨敏等人(化名)承租的301号房屋亦在该拆迁范围内。2010年8月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给当地居民下发了《致居民的一封信》,信的主要内容是“拆迁改造、异地搬迁”,号召居民们积极支持这一“自己改造自己”的搬迁整改活动,签订协议接受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当地政策执行。
而本案的当事人杨敏等人作为该拆迁地区301号房的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得到因拆迁造成损失的合理补偿。但是拆迁人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未查清事实,对另一私下变更该房屋承租人的贾姓人士进行了补偿。根据相关证据证明:杨敏等是301号房屋实际承租人,且房屋原承租人为委托人父母,因贾姓人士未经实际房屋承租人许可的情况下,私下变更房屋承租人为自己,显然严重侵害到实际房屋承租人即杨敏等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实际房屋承租人确权纠纷案正在审理中。
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杨敏等人实际得到的拆迁补偿必然少之又少,因而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让人为之气愤又无奈的是,拆迁人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并未对被拆迁人杨敏等人的情况进行实际考虑,毫无理会杨敏等人因301号房实际房屋承租人因确权纠纷正在法院审理的情况,针对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申请了裁决,裁决一旦作出,违法拆迁即迫在眉睫。事实即已发生,着实让人措手不及,被人侵权在先,违法拆迁裁决在后,步步紧逼。杨敏等人无奈至极,决定用法律维权,经过一番咨询选择后决定聘请本团队的专业拆迁律师赵健代理此案,期望能实现应该且合理的拆迁补偿及应属于自己的权利,因为他们知道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帮得到他们,只有法律才能真正拥有制胜且不可动摇的效力。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法律程序旁敲侧击
律师介入后,以一场有力的法律程序前序试图揭开天津市塘沽区菜市场路永久里小区拆迁建设项目的依据面纱——是否拥有合法的拆迁审批手续?
律师的使命和职责就是通过尽其之所能,在司法活动范围内最大化的实现委托人的正义,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正是带着这样的使命和职责,赵律师经过一番周密的准备之后,采取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复议程序,全是为岌岌可危的违法拆迁裁决……致天津市滨海中止裁决申请书》。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之规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规划局、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等针对拆迁立项、规划用地等政府文件信息公开申请以及行政复议申请,运用旁敲侧击、纠其弱点的巧妙方式针对拆迁人的拆迁项目及进程。
办案第二辑:恰到好处的裁决中止
经过一连串的法律程序之后,再来一剂《定,本案因房屋权利人尚未经法院司法确认,应中止裁决程序。再依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的通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裁决申请:…….5、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做出判决、裁定的”,根据此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人提出的违法拆迁裁决应中止。当机立断,律师即刻起草了《中止裁决申请书》投递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这就是专业律师的经验积累及有效的办案技巧。2011年2月下旬,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杨敏等人强制执行《裁决书》一案作出《中止裁决通知书》。
【律师说法】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中,被拆迁人这个新的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法拆迁项目的存在在现今拆迁浪潮之中并不少见,面对这种毫无顾忌地违法侵害自身财产权益甚或人身权益的行为,拆迁户们必然尽快摆脱迷茫,以理性的思考及方式对待拆迁这个话题,用正确的维权方法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对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往往处于不知情状态,为了维护权益被侵犯之后的正义,除了尽一己之力,被拆迁人还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专业律师有效的办案技巧,通过稳扎稳打掌控时局的最佳步骤,达到最终目标,对被拆迁人而言,这是维权之路上的宝藏。
2010年下半年,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负责天津市塘沽区菜市场路永久里小区的拆迁建设项目,该小区居民杨敏等人(化名)承租的301号房屋亦在该拆迁范围内。2010年8月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作为拆迁人给当地居民下发了《致居民的一封信》,信的主要内容是“拆迁改造、异地搬迁”,号召居民们积极支持这一“自己改造自己”的搬迁整改活动,签订协议接受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当地政策执行。
而本案的当事人杨敏等人作为该拆迁地区301号房的房屋承租人,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得到因拆迁造成损失的合理补偿。但是拆迁人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未查清事实,对另一私下变更该房屋承租人的贾姓人士进行了补偿。根据相关证据证明:杨敏等是301号房屋实际承租人,且房屋原承租人为委托人父母,因贾姓人士未经实际房屋承租人许可的情况下,私下变更房屋承租人为自己,显然严重侵害到实际房屋承租人即杨敏等人的合法权益,此时实际房屋承租人确权纠纷案正在审理中。
由于他人的侵权行为,杨敏等人实际得到的拆迁补偿必然少之又少,因而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但让人为之气愤又无奈的是,拆迁人天津普宁天建置业有限公司并未对被拆迁人杨敏等人的情况进行实际考虑,毫无理会杨敏等人因301号房实际房屋承租人因确权纠纷正在法院审理的情况,针对其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行为申请了裁决,裁决一旦作出,违法拆迁即迫在眉睫。事实即已发生,着实让人措手不及,被人侵权在先,违法拆迁裁决在后,步步紧逼。杨敏等人无奈至极,决定用法律维权,经过一番咨询选择后决定聘请本团队的专业拆迁律师赵健代理此案,期望能实现应该且合理的拆迁补偿及应属于自己的权利,因为他们知道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帮得到他们,只有法律才能真正拥有制胜且不可动摇的效力。
【办案掠影】
办案第一辑:法律程序旁敲侧击
律师介入后,以一场有力的法律程序前序试图揭开天津市塘沽区菜市场路永久里小区拆迁建设项目的依据面纱——是否拥有合法的拆迁审批手续?
律师的使命和职责就是通过尽其之所能,在司法活动范围内最大化的实现委托人的正义,为委托人排忧解难。正是带着这样的使命和职责,赵律师经过一番周密的准备之后,采取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复议程序,全是为岌岌可危的违法拆迁裁决……致天津市滨海中止裁决申请书》。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之规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规划局、天津市规划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等针对拆迁立项、规划用地等政府文件信息公开申请以及行政复议申请,运用旁敲侧击、纠其弱点的巧妙方式针对拆迁人的拆迁项目及进程。
办案第二辑:恰到好处的裁决中止
经过一连串的法律程序之后,再来一剂《定,本案因房屋权利人尚未经法院司法确认,应中止裁决程序。再依据《天津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程序的通知》:“(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裁决申请:…….5、人民法院已受理或已做出判决、裁定的”,根据此相关法律规定,拆迁人提出的违法拆迁裁决应中止。当机立断,律师即刻起草了《中止裁决申请书》投递到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这就是专业律师的经验积累及有效的办案技巧。2011年2月下旬,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对杨敏等人强制执行《裁决书》一案作出《中止裁决通知书》。
【律师说法】
在社会的不断发展变革中,被拆迁人这个新的群体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非法拆迁项目的存在在现今拆迁浪潮之中并不少见,面对这种毫无顾忌地违法侵害自身财产权益甚或人身权益的行为,拆迁户们必然尽快摆脱迷茫,以理性的思考及方式对待拆迁这个话题,用正确的维权方法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对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往往处于不知情状态,为了维护权益被侵犯之后的正义,除了尽一己之力,被拆迁人还必须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专业律师有效的办案技巧,通过稳扎稳打掌控时局的最佳步骤,达到最终目标,对被拆迁人而言,这是维权之路上的宝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