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7
案由:限期拆除决定行政处罚
对方当事人: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律师:梁开贵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8法庭
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15时15分
对方当事人: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律师:梁开贵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8法庭
时间:2015年9月11日上午15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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