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25
案由:风险评估报告不予受理上诉一案
对方当事人:银州区龙山乡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叶方荣、李鄂陵
地点: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城区嘉陵江路)
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
案由:风险评估报告不予受理上诉一案
对方当事人:银州区龙山乡人民政府
代理律师:叶方荣、李鄂陵
地点: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城区嘉陵江路)
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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