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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拆迁维权胜诉: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被撤销
发布时间:2018-04-10

  【原告】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王新亮、段悦秋律师

  【被告】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租赁当地村民的土地建设房屋及厂房,所在土地面临征收,因征收补偿不合理,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李先生委托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王新亮和段悦秋律师为自己维权。

  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李先生下达《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建议李先生在收到告知书之日起一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在几日后将李先生的房子强制拆除。

  京平律师认为执法局做出前述告知书侵犯了李先生的合法权益,遂协助李先生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撤销前述《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尘埃落定】

  本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临泉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李先生作出的临城管告字[2017]第×号《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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