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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违法拆迁维权胜诉:水环境整治,船屋农家乐遭违法拆迁
发布时间:2018-05-11

  【原告】绍兴XX家庭农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建辉、黄群雁、桑兆玉律师

  【被告】绍兴市XX区水利局

  上虞市XX镇政府

  【基本案情】

  李先生自筹资金在浙江省绍兴市某地开设XX家庭农场,建造水面的船屋为营业设施以农家乐为经营项目。2017年1月5日,被告区水利局对原告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又于2017年1月19日在李先生经营场所张贴《强制拆除公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穷尽自己可能救济的途径后,李先生只能寻求法律的帮助。故北上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本所库建辉、黄群雁、桑兆玉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拆迁维权律师团代理自己的案子。

  接受委托后,三位京平拆迁律师与委托人就具体案情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启动了法律调查程序。此时两被告派员共同对李先生的船屋等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幸得京平律师的提前指导,李先生得以搜集的一些的证据资料。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三位律师指导委托人将两被告拆迁行政强制行为诉至法院

  【胜诉】

  确认被告绍兴市XX区水利局、XX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4日强制拆除原告绍兴XX家庭农场位于绍兴市XX区河道经营场所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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