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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拆迁维权胜诉:预以违章建筑之名降低养殖场拆迁补偿
发布时间:2018-05-28

  【原告】:奕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孙超 李霞 律师

  【被告】:嘉兴市南湖区XX镇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奕先生及家人居住南湖区某镇,1996年奕先生通过转让协议取得7亩6分土地及1000平米房屋的租赁权,租赁上述房屋及土地后,奕先生在土地上建起了养殖场,是一家老小的经济来源2017年8月18日,南湖区XX镇人民政府作出《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奕先生 “在2017年8月31日前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不拆除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将依法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收到通知后,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奕先生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孙超律师、李霞律师两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其提供房屋征收维权法律服务。

  二位律师指导奕先生向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限拆通知。

  【胜诉】

  最终,南湖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二位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浙江省嘉兴市拆迁维权胜诉:预以违章建筑之名降低养殖场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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