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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拆迁维权胜诉:违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发布时间:2018-11-20

  【申请人】肖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王奇兵律师、叶方荣律师、吕秋香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某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建设“县规划局”)

  【基本案情】

  肖先生是江西省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如今,肖先生房屋所在土地面临征收,因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肖先生一直未与征收方签订安置拆迁补偿协议。建设项目开工在即,征收方又使出了“以拆违代拆迁”的逼迁手段。2018年6月,县规划局向委托人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将委托人的房屋认定成违法建筑,责令其自行拆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肖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王奇兵律师、叶方荣律师、吕秋香实习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自己的案件。

  京平律师介入后,立即针对征收程序上的违法点启动调查取证工作。与此同时,通过与委托人仔细核实房屋情况,京平律师发现,《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上认定的事实与委托人房屋的实际情况并不一致,京平律师遂协助委托人向江西省某县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县规划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

  【胜诉】

  江西省某县人民政府决定:撤销县规划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

  

江西省拆迁维权胜诉:违建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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