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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项目遭遇违法拆迁不知主体
发布时间:2018-11-26

  【原告】:裴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曹星律师、贾振华律师

  【被告】:陕西省某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原告在陕西省某区人民街xxx号拥有合法宅基地和房屋,该土地及房屋系原告之父(已故)合法申请所得,原告一家在此生活多年。2016年7月1日,被告发布《某市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通告》,欲以棚户区改造名义征收原告的土地和房屋。因拆迁补偿标准过低,原告始终未与被告达成一致,未与相关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3月29日晚,在无任何政府部门或司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无事先通知或催告的情况下,被告将原告的房屋强制拆除,造成原告生活用品全部被损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裴先生决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于是委托了京平曹星、贾振华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京平律师制定策略,在案件进入僵局时,果断以发布征收通告的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程序,请求法院确认被告违法拆迁违法。

  【判决结果】

  最终经过激烈庭审,法院作出(2017)陕XX行初XX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陕西省拆迁维权胜诉:棚户区改造项目遭遇违法拆迁不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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