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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市拆迁维权胜诉:镇政府欲以“拆违代拆迁”
发布时间:2018-12-19

  【原告】黄先生父子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董琛律师、刘春兴律师

  【被告】桂林市某区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

  【案情简介】

  黄先生父子两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5月23日,黄先生父子发现自家房屋上被贴了镇政府作出的《通知》。《通知》中将黄先生父子两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设,并限期3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如逾期不自行拆除的,镇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黄先生父子深感不解,自家在村里建的房子,多年来在此居住,无任何政府机关对其建房行为提出异议,怎么遇到拆迁就成了违建。为了维权自己的合法权益,黄先生父子委托了京平拆迁律师团李霞律师、董琛律师、刘春兴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维权事宜。

  京平律师介入后,发现镇政府在作出《通知》时,只是写明了委托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没有引用具体法律条款,该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另外,镇政府作出的《通知》,将其作为强制执行的依据,却未告知委托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于是,京平律师指导委托人针对镇政府作出的《通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通知》。

  【胜诉结果】

  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23日作出的《通知》。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镇政府负担。

  

广西桂林市拆迁维权胜诉:镇政府欲以“拆违代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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