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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滨州市拆迁维权胜诉:违反法定程序,撤销拆迁决定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9-01-31

  【原告】:牟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辛成律师、李萌律师

  【被告】:滨州市沾化区某镇政府

  牟先生系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某村村民,在该地拥有房屋。后该地涉及某项目建设,其房屋在拆迁范围内,因拆迁补偿不合理,一直未与拆迁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获得合理拆迁补偿,牟先生和家人协商之后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辛成律师、李萌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

  三位律师在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之后,制定了全面而具体的维权策略,就在维权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之际,2018年7月,委托人收到被告作出的《拆迁决定通知书》。该通知书认定委托人的房屋未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责令委托人自行拆除。京平律师分析告诉委托人,现阶段,该通知书存在重大的违法点,属于严重侵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即刻对此通知书提起法律程序,要求法院予以撤销,关闭违法拆迁的大门。故委托人在京平律师的指导之下,将该违法行为诉至法院。

  【胜诉】

  撤销被告滨州市沾化区某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7月17日对原告牟先生作出的《拆迁决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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