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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市违法拆迁维权胜诉:户主不在场违法拆迁房屋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发布时间:2019-04-15

  【原告】吴先生等三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库建辉律师 张爱慧律师 胡海珠(实习)律师

  【被告】贵州省六盘水市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办”)

  【案情梗概】

  原告吴先生等三人系六盘水市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房屋,并长期居住于此。2017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在未通知原告到场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将原告房屋强制拆除。原告认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亟需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他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京平律所的库建辉律师、张爱慧律师、胡海珠律师组成团队为其代理违法拆迁维权事宜。

  【维权经过】

  京平律师介入案件后,立即着手调查,在了解事件全貌后,指导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并向法庭提交证据。律师认为被告实施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事实不清,程序违法,并在法庭中积极质证,面对原告提出的强有力的证据,被告提出的异议没有被法庭认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程序要求,不能随意为之。

  【胜诉判决】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依法判决被告某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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