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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拆迁维权胜诉:市执法局超越职权作限拆决定
发布时间:2019-06-12

  【原告】赵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章赛艳律师、赵现昭律师

  【被告】某市城市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执法局”)、某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

  【案情简介】

  赵女士系四川省某村村民,并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后因当地某园区建设项目,赵女士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2018年1月12日,一纸《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以下简称“《限拆决定》”)被张贴于赵女士房屋的门口,市执法局认定赵女士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责令赵女士于6日内自行拆除自己的房屋,逾期未拆除,其将依法强制执行。时间紧迫,赵女士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北上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将维权事宜委托给章赛艳律师、赵现昭律师。

  两位律师在与委托人沟通后,迅速厘清了案件情况,指导委托人向市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市政府维持了市执法局作出的《限拆决定》。律师旋即协助委托人起诉至法院。

  【尘埃落定】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认为市执法局不具有作出《限拆决定》的行政职能,且该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事实不清,依法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某市城市行政执行局于2018年1月12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撤销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5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四川省拆迁维权胜诉:市执法局超越职权作限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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