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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拆迁维权胜诉:遭两次违法拆迁不知违法拆迁主体为何方无处诉
发布时间:2019-07-19

  【原告】林某和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

  【被告】漳州市某区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林先生是福建省某村村民,在村内有宅基地和房屋,2017年11月2日、2018年1月22日,在未收到任何告知、任何文件的情况下,该房屋两次被实施违法拆迁,造成大量财产被毁。两次违法拆迁,林先生均不知违法拆迁主体为何方,多次维权均受阻碍。经过多方打听,林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刘春兴律师、鲁金艳律师、刘艳玲(实习)律师组成的团队为其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首先指导林先生申请信息公开,确认违法拆迁主体,随后以某区人民政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以下判决:

  确认被告漳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2日拆除林先生位于漳州市某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确认被告漳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1月22日拆除林先生位于漳州市某村房屋的行为违法。

  

福建省拆迁维权胜诉:遭两次违法拆迁不知违法拆迁主体为何方无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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