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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拆迁维权胜诉:工商局登记注册予制厂征地补偿不合理被违法拆迁
发布时间:2019-08-05

  【原告】某市予制厂(经营者:李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

  【被告】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城建局”)

  【案情简介】

  李先生在某村经营一家予制厂,是在某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享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2017年李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地范围,但政府给出的征地补偿极不合理,李先生拒绝了签字,他意识到必须尽快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多方打探后终于找到了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赵健、李利、吕秋香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为自己的维权事宜保驾护航。

  律师介入后,对当事人的房屋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分析,明确了房屋的整体价值,但2017年8月18日、8月19日,房屋被非法强制拆除,后被告又组织大量工作人员在原告的原厂房所在地段进行违法施工修路。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大量证据,找出了城建局的违法点,便指导当事人向某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告捷,城建局据以修路的许可被撤销。京平律师又指导当事人向城建局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但城建局却以原告主张的不动产产权存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京平律师随即指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关于予制厂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并依法受理原告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胜诉】

  经过京平律师的不懈努力,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以下判决:

  一、撤销被告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9月27日做出的《关于某市予制厂申请国家赔偿不予受理的告知书》。

  二、被告某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受理原告某市予制厂提出的国家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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