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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未谈拢却要限期搬走
发布时间:2019-08-21

  【案件索引】(2019)津0110行初6号

  【原告】齐某强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刘大伟律师、邢芳律师

  【被告】天津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

  【案情简介】

  齐先生房屋位于天津市某区,因为小城镇公益项目需要,齐先生的房子被划入了征收范围内,但未就拆迁补偿问题协商一致。某街道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拆迁通知》并予以张贴,责令拆迁范围内的建筑所有人于2018年12月20日前主动搬迁腾空房屋,并从即日起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齐先生对该通知不满,遂在京平律师的帮助下提起了行政诉讼。

  【胜诉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天津市某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12月17日作出的《拆迁通知》。

  

天津市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未谈拢却要限期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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