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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拆迁维权胜诉: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均违法
发布时间:2019-09-06

  【原告】唐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 蔡晓仪律师 贾毅超律师

  【被告】湖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

  【案情简介】

  唐先生在湖南省某村拥有房屋一处,2018年8月,相关部门张贴征地公告,拟在该区域地块进行土地征收。为核实相关部门征收的合法性,唐先生找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和贾毅超律师制作详细的维权方案。

  京平律师团队决定先启动政府信息公开程序,随后获知省政府作出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以下简称“《征地审批单》”),涉及原告房屋所在土地。原告认为被告作出涉案审批单的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均违法,严重侵害原告合法权益。经唐先生同意后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出师不利,复议申请以原告申请超过法定期限为由被驳回。

  唐先生和京平律师都不能接受这样的结果,便决定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于是京平律师在收集证据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京平律师指出唐先生提交证据中征地公告张贴时间为2018年,市政府、市国土局提交证据中却显示2016年,省政府仅依据市政府、市国土局提交的证据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是违法的行政行为。

  【胜诉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诉讼请求,作出以下判决:

  一、撤销省政府作出的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二、责令省政府在本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湖南省拆迁维权胜诉: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行为程序和实体均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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