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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拆迁维权胜诉:未出具相关征收文件复议申请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9-10-11

  【申请人】唐某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贾毅超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三人】永州市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唐某在湖南省永州市某村有一处房屋,被告知自己房屋所在地将要被征收,但征收方给唐某的征收补偿极低且未向唐某出具相关的征收文件,唐某要求征收方提供相应的征收文件,征收方却未予提供。唐某遂决定委托薛正懿律师、蔡晓仪律师、贾毅超律师组成的团队代为维权。

  律师介入后,先指导唐某于2018年7月经过信息公开首次获得《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京平律师随后指导唐某向湖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京平律师指出:征收方在征收报批程序上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规定,未进行相应的产权确认及征地公告程序,征地审批程序明显违法。因此,申请依法撤销上述《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

  2018年10月2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唐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京平律师从容指导唐某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9年4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书》,依法撤销《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责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结果】

  最终,湖南省人民政府重新作出了复议决定:

  确认《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违法。

  

湖南永州拆迁维权胜诉:未向出具相关征收文件复议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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