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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拆除雨棚和院墙
发布时间:2019-10-12

  【原告】顾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告】安徽省某县某镇政府(以下简称“镇政府”)、某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

  【维权经过】

  顾先生为安徽省某县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一处房屋。后该处房屋与宅基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未达成协议,城管局在某县某社区的配合下于2018年7月13日对顾先生的雨棚和院墙进行了强制拆除。面对违法拆迁行为,顾先生并没有选择妥协,而是选择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于是顾先生来到了经验丰富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为其代理案件,维护合法权益。

  京平律师在了解了顾先生的相关情况之后,指导顾先生以某县政府为被告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错列被告,裁定驳回顾先生的起诉。面对此种情况,京平律师并没有气馁。在重新整理好相关资料后,京平律师指导顾先生以镇政府、城管局为被告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指出:通过提交顾先生的身份证、某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房屋被违法拆迁前的照片指出顾先生是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人及院墙雨棚的合法所有权人;通过提交违法拆迁视频、镇政府及城管局出具的证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证明违法拆迁主体、行为、时间及事实;通过提交报警音频及对应的文字说明、征收估算表及房地产征收价格评估单证明顾先生的建筑物因征收而违法拆迁,并不是镇政府及城管所认定的拆除违法建筑。据此,京平律师请求确认镇政府、城管局作出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胜诉】

  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京平律师观点,作出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安徽省某县某镇政府、某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对原告顾先生的雨棚及院墙的违法拆迁行为违法。

  

安徽省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强制拆除雨棚和院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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