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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拆迁维权胜诉:街道办张贴《通知》要求搬离在房屋周围砌筑了2.5米高墙
发布时间:2019-11-11

  【原告】闫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利律师、李霞律师、吕秋香律师

  【被告】某县人民政府

  案情简介

  闫先生是安徽省某县某村居民,在该村拥有房屋用于经营,并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2018年11月25日,某县某街道办某社区张贴了《通知》,要求其尽快搬离,2018年12月1日,某县某街道办在上述房屋周围砌筑了2.5米高的墙体。在与对方协商解决无果的情况下,闫先生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律师、李霞律师、吕秋香律师组成的拆迁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后,指导闫先生于2019年1月5日针对某街道办事处的违法拆迁行为向某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某县政府驳回了复议申请。紧接着京平律师指导闫先生提起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京平律师指出,案涉《通知》是某街道办某社区为执行上级指示而张贴,且证据表明该案系因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实施单位为某县某街道办事处,该街道办又系某社区居委会的上级行政机关,所以,闫先生以某县某街道办事处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符合法律规定,某县政府应当受理。其作出驳回复议申请的复议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复议决定明显不当,应该予以撤销。

  胜诉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某县政府于2019年3月6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二、责令被告某县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原告闫先生的行政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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