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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拆迁维权胜诉:经营20年维修站被纳入工业园改造征收项目
发布时间:2019-11-12

  【原告】维修站

  【法定代表人】吴某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辛乐律师

  【被告】某区政府

  【案情简介】

  吴某经营一维修站近20年,2005年徐州市人民政府向其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使用类型为出让、地类为工作用地。因某工业园西侧改造项目,某区政府作出《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某工业园西侧改造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维修站即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

  因征收补偿较低,吴某未与征收方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在此情形下,某区政府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简称《征收补偿决定》)。收到该决定后,吴某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寻至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赵健律师、傅增强律师、辛乐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理其拆迁案件。

  京平律师代理该案后,认为某区政府作出的涉案《征收补偿决定》主要证据不足,便立即指导吴某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某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

  【胜诉】

  经过审理,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徐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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