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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拆迁维权胜诉:压低拆迁补偿,认定危房再不同意就拆房!
发布时间:2019-11-15

  【原告】王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程波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

  【被告】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王女士浙江省台州市某街道拥有一套房屋。因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涉及拆迁但拆迁补偿意见分歧较大,王女士与相关部门未就涉案房屋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谁料想,某街道办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危房搬迁拆除告知书》,认定王女士该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不具备居住条件,限其于2018年10月17日前自行搬迁拆除房屋。因王女士拒绝自行拆除,某街道办于2018年10月18日将上述房屋强制拆除。王女士看着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被毁,决定寻求专业拆迁律师的帮助,最终多方打听找到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程波律师、李利律师、吕秋香律师代理其拆迁维权案件。

  京平律师代理后,指导王女士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京平律师指出,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街道办拆除王女士的房屋违法了相关法律规定。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某街道办强制拆除王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浙江省台州拆迁维权胜诉:压低拆迁补偿,认定危房再不同意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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