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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因拆迁补偿未达成,正等待协商不想等来街道办的违建认定
发布时间:2019-12-16

  【申请人】陈某光、陈某国、王某武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利律师、程东胜律师、吕秋香律师、李浩杰(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温州市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

  案情简介

  陈某光、陈某国、王某武(以下简称陈先生等三人)在温州市某区某街道分别有一房屋,现面临征收,因征地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等三人打算持续僵持下去,等征收方急了找自己协商给合理的拆迁补偿。然而,陈先生等三人却等来了2019年7月21日张贴于自己房屋的《温馨提示》。该温馨提示认定陈先生等三人的房屋为违法建筑,并要求陈先生等三人于2019年7月23日前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不拆除,街道办将会进行强制拆除。

  该通知犹如一盆凉水,瞬间浇醒了陈先生等三人,明白依靠拖的办法并不是正确的维权手段,只能按照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经过了解,陈先生等三人决定委托在征地拆迁领域专研多年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李利律师、程东胜律师、吕秋香律师、李浩杰(实习)律师组成的团队为自己维权。

  京平律师介入了解案情后,指导陈先生等三人以《温馨提示》的作出主体超越权限、作出程序上未调查就先认定为违建之后给予“情况说明”的权利明显违法为由,向区政府申请复议,申请撤销该《温馨提示》。

  复议结果

  最终,某区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决定如下:

  撤销被申请人于2019年7月21日作出的《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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