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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城管局作出《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9-12-20

  【原告】杨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李利律师、张波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杭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

  【案情简介】

  杨先生在杭州市某区某街道拥有一套房屋,因当地进行项目建设,杨先生的房屋面临征收。由于杨先生与征收部门就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未达成一致,杨先生经介绍联系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委托李利律师、张波律师、蔡晓仪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2019年5月7日,城管局作出《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认定杨先生在该地进行违法建设,并要求杨先生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杨先生在收到该通知书后,并没有选择妥协,而是选择坚定地维护合法权益。

  京平律师在了解杨先生的情况之后,认为城管局作出《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严重侵害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于是指导杨先生以城管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庭审的过程中,京平律师称:杨先生不存在违法建设行为,城管局作出这一行政行为的程序和实体违法,严重侵犯了杨先生的合法权益。据此请求法院撤销城管局作出的《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胜诉】

  经过京平律师的据理力争,法院最终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判决:

  撤销被告杭州市某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浙江杭州拆迁维权胜诉: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城管局作出《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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