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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遭撤销
发布时间:2020-01-19
  【原告】陈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李霞律师、辛成律师、蔡晓仪律师

  【被告】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陈先生在浙江省温州市某区某街道某村拥有一幢房屋,后该房屋被划入了征收范围。但是,2018年8月17日,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陈先生作出了《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认定陈先生的房屋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系违法建筑,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其对规划实施的影响,责令陈先生自行拆除。面对合法权益遭受侵害,陈先生决定委托专业拆迁律师助自己维权。经过一番了解和沟通,陈先生最终选择了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代理其拆迁维权案,并由李霞律师、辛成律师和蔡晓仪律师具体承办本案。

  京平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指导陈先生向法院提起了相关行政诉讼。京平律师指出,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在认定事实方面缺乏主要证据,请求法院撤销其作出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

  

浙江温州拆迁维权胜诉:违法建筑处置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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