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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州拆迁维权胜诉:《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因程序内容均违法被撤销
发布时间:2020-03-10

  【申请人】郑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宋金玉律师、王庆律师、李彩艳律师

  【被申请人】福州市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案情简介】

  郑先生在福州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一处,其一家人一直居住于此。2019年3月28日,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郑先生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郑先生在2019年4月1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的,将进行强制拆除。从作出《通知书》之日起到要求拆除仅仅留了3天时间。

  郑先生不明白自己居住多年的房屋,为什么突然间就变成了违法建筑。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郑先生决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进行维权,最终,他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宋金玉、王庆、李彩艳三位专业拆迁律师为其维权行动保驾护航。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该《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作出的程序和内容均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而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仅向郑先生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而未告知拟处罚结果和陈述、申辩等权利。

  随后,京平律师指导郑先生向福州市某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获胜】

  最终,福州市某县人民政府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3月28日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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