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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重庆拆迁维权胜诉:未看到相关征地公告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违法拆迁违法
发布时间:2020-03-20

  【原告】张女士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朱艳姝律师、柳苗律师

  【被告】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某街道办”)

  【案情简介】

  张女士是重庆市某区某街道某组村民,在该村有一处简易棚屋。因当地项目建设,张女士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但张女士从未看到相关征地公告与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遂拒绝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17年11月21日,张女士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承包地上的树木也被摧毁。

  张女士遂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朱艳姝、柳苗三位专业拆迁律师组成的律师团队代为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首先指导张女士通过起诉违法拆迁行为获得某街道办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紧接着,京平律师指导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该《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京平拆迁律师指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系对张女士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应当属于法院的诉讼受案范围;在违法拆迁行为诉讼中,从被告答辩及法院判决可以认定张女士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对违法建筑的处理程序未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规定进行,属程序违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未引用依照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具体的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没有法律依据。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某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的《限期拆除违法建筑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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