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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拆迁维权胜诉:未签拆迁补偿协议,拆除邻居房屋时“误拆”自家房屋
发布时间:2020-05-12

  【原告】李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吴国强律师、李定寰律师、孙红丹律师

  【被告】重庆市永川区某镇人民政府(简称“某镇政府”)

  【第三人】谢先生

  李女士和谢先生系夫妻关系,二人均是重庆市永川区某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房屋。后因项目建设需要,李女士和谢先生的房屋所在区域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是,由于征收拆迁补偿不合理且就拆迁补偿问题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李女士和谢先生并未与征收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李女士和谢先生决定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经过一番了解,他们最终找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吴国强律师、李定寰律师和孙红丹律师组成的维权团队代其维权。

  京平拆迁律师承办案件后,立即展开了搜集证据材料、整理案件情况、制定维权策略等工作。未曾想,在这一过程中,也就是在2018年11月5日这天,一群不明身份人员在拆除隔壁房屋的时候,一并将李女士和谢先生家的偏房和养殖生猪的房屋给拆了。

  面对突如其来的违法拆迁行为,京平律师沉着应对,迅速展开详细调查,最终确定某镇政府是案涉违法拆迁行为的实施主体,随后立即指导李女士就某镇政府的违法拆迁行为向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注:谢先生由法院依职权追加列为第三人)

  【胜诉】

  经过审查,最终,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确认重庆市永川区某镇人民政府拆除李女士和谢先生的偏房一间和养殖生猪的房屋一间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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