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攀枝花拆迁维权胜诉:执法局要求限期拆除彩钢棚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不予立案
发布时间:2021-01-26
  

  【上诉人】田先生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

  【被上诉人】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情简介】

  田先生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区拥有一间彩钢棚,2019年的某一天突然收到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拆除彩钢棚。田先生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顾冬庆律师、晏红霞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一、撤销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

  二、本案指令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区人民法院予以立案。

  

四川攀枝花拆迁维权胜诉:执法局要求限期拆除彩钢棚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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