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拆迁诉讼胜诉:租赁房屋经营宾馆遭自然资源局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财产损失,判决赔偿
发布时间:2021-02-25
  

  【原告】钟女士、涂先生、杜女士

  【代理拆迁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魏巍律师、桑兆玉律师、陶朦朦律师

  【被告】江西省南昌市某县自然资源局

  【案情简介】

  钟女士、涂先生、杜女士三人共同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案涉房屋,并重新进行装饰装修用于经营迎宾商务宾馆。2017年某日,江西省南昌市某县自然资源局在未出示工作证件和合法有效文件的情况下,非法控制原告,将正在经营的宾馆非法强制拆除,导致房屋及装饰物被彻底损毁,大量的宾馆物品和财产被埋压,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三位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决定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魏巍律师、桑兆玉律师和陶朦朦律师代理其维权事宜。

  【胜诉】

  最终,法院支持了京平拆迁律师的观点,判决如下:

  被告某县自然资源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给付原告案涉财产损失赔偿。

  

江西南昌拆迁诉讼胜诉:租赁房屋经营宾馆遭自然资源局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财产损失,判决赔偿

 

  

江西南昌拆迁诉讼胜诉:租赁房屋经营宾馆遭自然资源局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财产损失,判决赔偿

 

  

江西南昌拆迁诉讼胜诉:租赁房屋经营宾馆遭自然资源局非法强制拆除造成财产损失,判决赔偿
返回

上一篇:浙江温州拆迁诉讼胜诉:城中村改造申请公开同批次其他人员协议书,街道办答复不存在、不公开

下一篇:甘肃兰州拆迁诉讼胜诉:便利店面临拆迁还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门前唯一出行道路被挖断倾倒垃圾阻断

京平— 联系方式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