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被判违法
发布时间:2013-07-31

  

  农村养殖场业主邢女士收到的市国土资源局拆除养殖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确认违法!

  赵健律师代理的邢女士养殖场拆迁案,2011年3月邢女士收到市国土资源局的处罚决定书,认为其在自家承包的土地上建设养殖场的行为违法,“限期15日内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筑物和其它设施, 恢复土地原貌”。赵健律师立刻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确认处罚决定违法。省国土资源厅依法作出决定,确认市国土资源局拆除养殖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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