邸顺红律师代理被拆迁村民进行行政诉讼案胜诉
发布时间:2013-07-31
2012年12月9日,因房屋征收决定一案,邸顺红律师代理刘双燕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阜县行初字第11号行政裁定,2013年1月4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阜县行初字第11号的行政裁定,发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以“(2012)阜行终字第40号行政裁定书”为证。
2012年12月9日,因房屋征收决定一案,邸顺红律师代理刘双燕向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请求撤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阜县行初字第11号行政裁定,2013年1月4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撤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2)阜县行初字第11号的行政裁定,发回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审。
以“(2012)阜行终字第40号行政裁定书”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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