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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启动复议程序后,县政府主动撤销补偿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4-01-22

  当事人李梅(化名)的房屋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某社区,目前因房地产开发正面临拆迁。因对拆迁补偿标准不满意,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后请赵健律师团队介入其拆迁案,由执业多年经验丰富的谷美玲律师和邸顺红律师具体负责此案。最近,案件有了新的情况,据当事人反馈信息,2013年5月8日,金寨县人民政府向其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两位律师一听便知,政府这是想走上违法拆迁的道路了,律师迅速起草了复议申请书,将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到了六安市人民政府。没想到2013年10月8日,金寨县人民政府认为当事人提出的未进行全面评估的异议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作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随后,六安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确认了金寨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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