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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不履责,市发改委责令限期答复
发布时间:2014-08-28

  某电厂的厂房位于安溪县金谷镇某村,其厂房和设备在莆永高速公路(安溪路段)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且均已遭违法拆迁。北京京平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曹星两位律师担任某电厂的委托代理人。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2014年5月1日,两位律师协助某电厂向县发改局申请公开其厂房所属地块进行建设的立项文件等材料。然而,法律调查展开后,发出去的文件犹如石沉大海,一个半月过去了,某电厂依然没有收到任何回音。面对县发改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在两位律师的指导下,2014年6月17日,某电厂将县发改局复议至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在律师与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2014年8月11日,市发改委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县发改局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某电厂的法律调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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