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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如何应对错漏百出的《房屋拆迁裁决书》
发布时间:2014-09-22

  裘先生是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湾里街道某村的村民,在该村集体土地上合法拥有3间房屋。2011年2月14日,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下发了大金土房动通[2011]X号《动迁通告》,对裘先生房屋所在区域实行拆迁,拆迁单位为湾里街道。裘先生认为湾里街道提出的安置补偿条件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协议。2013年6月20日,大连金州新区土地房屋局依据《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住宅拆迁管理办法》等文件作出大金土房拆裁字(2013)XX号《房屋拆迁裁决书》,单方确定标准,并限定裘先生在15日内搬出原房屋。北京赵健拆迁律师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赵健、张波、曹星三位律师负责全权处理裘先生的拆迁补偿维权事宜。三位律师协助裘先生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上述《房屋拆迁裁决书》。一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维持该《房屋拆迁裁决书》。经过律师的专业运作,2014年8月28日,二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将本案发回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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