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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复议撤销《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
发布时间:2014-10-13

  委托人华先生(化名)在山东莱芜市钢城区某镇拥有约5亩养殖地及部分房屋,后因当地一重点工程面临拆迁。委托人不仅在拆迁过程中未见征地批文及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安置补偿也未考虑其商业经营因素,因补偿不合理,双方一直未签署安置补偿协议。后委托人收到莱芜市钢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更意想不到的是2014年7月某日凌晨3:30,在未签署补偿协议也未进行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委托人的房屋及养殖设施被暴力非法违法拆迁,房屋内生活物品及养殖的活兔全部被掩埋,财产损失巨大。为了追究当地政府的违法拆迁责任并且争取自己合理的拆迁补偿,华先生找到了北京以专业拆迁著称的赵健律师团队,决心依法维权。赵健律师团队决定由赵健律师、王奇兵律师、李霞律师代理此案,律师首先针对区城管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向相关部门提起了行政复议,并且顺利撤销了该通知,维权迅速取得阶段性胜利,并且为后续的赔偿主张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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