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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律师助二审判决确认镇政府无违法拆迁主体资格
发布时间:2014-12-15

  当事人金女士(化名)是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某村的居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宅。2011年3月4日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蓟县新城实施以宅基地换房开展示范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使金女士的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内,但拆迁方认为金女士的房子都是违建,补偿非常低,金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补偿结果,一直未签订补偿协议。2014年5月5日上午,蓟县渔阳镇政府派人趁金女士家中无人,强行闯入其住宅,将房屋全部推到,屋内财产全部被损毁或丢失。后金女士找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知名很高的北京赵健拆迁律师团帮助自己维权。律师团队介入后,由首席资深顾问律师赵健律师、资深主办律师葛容律师和章赛艳律师三员大将具体负责此案。办案律师在起诉镇政府违法拆迁违法的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违法拆迁违法,但是却认定镇政府违法拆迁房屋主体适格,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律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认定镇政府并无违法拆迁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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