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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国土、规划两局答复行为违法,败诉
发布时间:2015-02-04

  被拆迁人张先生(化名)和王女士(化名)是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某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住宅。2012年蓟县人民政府搞新城建设,决定征收蓟县渔阳镇二十多个村的集体土地。张先生和王女士的房屋就在征收范围内,在2013年2月份和2014年5月份,天津市蓟县渔阳镇政府对张先生和王女士的房屋进行了两次强制拆除,对张先生和王女士的财产权益造成了极大损害。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张先生和王女士找到了在征地拆迁领域口碑极佳的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希望诉诸法律途径给自己讨得一个公道。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拆迁团队介入该案件后,委派赵健律师、葛容律师和章赛艳律师具体负责承办该案。三位律师指导被拆迁人张先生和王女士向蓟县规划局和蓟县国土局申请信息公开,在两局敷衍张先生和王女士的情况之下,律师迅速启动了行政诉讼程序,经过长达半年的维权历程,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最终给出了张先生和王女士公正满意的答复,做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被告蓟县规划局对原告作出的《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二、撤销被告蓟县国土局对原告公开其房屋所属地块征地集体土地申报材料的申请所作出的答复。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原告的申请重新作出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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