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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沉默逃避职责,法院限90日作出决定
发布时间:2015-02-11

  郭女士是四川省泸州市人,在当地集体土地上拥有自己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由于郭女士房屋所在地段被政府重新规划,房屋面临被拆迁。2012年3月,拆迁方在没有事先通知郭女士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郭女士的房屋。屋内的财产被压在废墟之中,瞬间化为乌有,造成家里巨大的财产损失。郭女士及家人从此头上笼罩着一片挥之不去的乌云。郭女士听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专业代理拆迁维权案件,在行业内实力非凡,于是与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取得了联系。经过沟通咨询,郭女士对团队给予了高度评价,与律所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聘请了资深拆迁律师赵健、黄爱华和谷美玲三位代理自己的案件。

  三位律师以最快的诉讼介入案件,启动法律维权程序。经过三位律师的法律运作,确定了违法拆迁的主体,随后通过复议进行追责。作为复议机关的泸州市政府违法行政复议不作为,律师们果断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最终法院依法认定泸州市政府存在不作为的事实,并判决要求其在判决生效起90日内作出行政行为。此案取得拆迁维权的阶段性胜利,大大增强了委托人的维权信心,也为接下来的维权程序打开了通往胜利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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