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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违法拆迁行为被确认违法
发布时间:2015-11-17

  李先生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的居民,在该地区拥有房屋一套。由于当地政府开展道路改扩建工程,李先生的上述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然而,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拆迁方给出的补偿条件过低,导致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随着工程期限的一天天临近,为了实现快速拆迁的目的,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竟然铤而走险,在既未与李先生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又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违法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公然组织工作人员和防爆警察于2013年 10月14日将李先生的上述房屋违法强制拆除。京平团队介入本案后,指派在“南宁9•28违法拆迁事件”中表现突出的库建辉、葛容两位拆迁律师具体承办该起拆迁案件,负责全权处理李先生的拆迁维权事宜。经过京平律师的专业运作,2015年7月2日,南宁市人民政府作出南府复议[2015]XXX号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李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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