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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胜诉公告:河北省邯郸市行政复议获胜说明
发布时间:2016-05-27
  【申请人】郑先生

  【被申请人】邯郸市国土资源局

  【办案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曹星、谷美玲、蔡晓仪

  【基本案情】郑先生在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拥有住宅房屋,因当地进行城中村改造,在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当地居委会以排除妨碍的名义将郑先生告到法院,并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当地法院随即裁定准予执行,并于2013年7月将郑先生的房屋强制拆除。违法拆迁过后,居委会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目前郑先生房屋所在地块正在进行商品房建设,郑先生至今未获得任何补偿。面对这样的情况,郑先生欲哭无泪,维权之路艰辛坎坷,这时候他决定委托专业的拆迁律师介入自己的案件操作。在多方咨询之后,郑先生来到了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并聘请了曹星、谷美玲、蔡晓仪代理维权。

  本案维权过程中,京平律师协助郑先生向邯郸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调取相关征地手续,但该局始终置之不理,京平律师遂指导当事人将其复议到邯郸市人民政府。

  【复议获胜】在京平律师的专业代理下,2016年5月,郑先生收到邯郸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复议机关认定被申请人构成行政不作为,并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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